• 上海房产律师
  • 法律服务热线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二手房屋 二手房合同 上海二手房合同律师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后卖方后悔怎么办?

    2023年11月15日  上海二手房合同律师   http://www.fclvshi.com/
    导读: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后卖方后悔的处理方法是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接下来上海房产律师将为我们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后卖方后悔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后悔,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价和利息、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后卖方后悔怎么办?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购房者需要对购房者有准确的了解。购房者应查验业主的身份证件、房产证。
      2.二手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是二手房销售合法有效的前提。
      3.购房者应对拟交易房产的基本情况有必要的了解。
      4.购房者还应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被抵押、出租或被司法机关扣押。如果房屋已出租,出卖人必须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房屋已抵押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确定可行的解除抵押的方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且在订立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依法撤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房屋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使用寿命存在重大误区;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人利用自身经验与个人买卖房屋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视为不公平合同,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  Tags: 上海房产律师

    Copyright ©2008-2024

    上海房产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