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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双方谁应承担备案责任?

    2024年5月14日  上海房产买卖律师   http://www.fclvshi.com/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屋租赁活动是需要依法进行备案的。关于备案责任的承担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双方均有责任配合完成备案手续,但实践中主要由出租人承担主导责任。具体责任分配还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及当地具体规定。

    房屋租赁双方谁应承担备案责任?

    1. 主体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出租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对房屋的出租行为负有首要的法律责任,包括确保租赁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出租方承担着主动办理租赁备案的主要责任。

    2. 共同义务: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的另一方,虽然直接责任较轻,但仍需配合出租人完成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租赁合同等文件,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3.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的精神,租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备案的具体操作方式及各自的责任,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执行。

    相关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虽然民法典未直接规定备案责任,但强调了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为备案提供了基础。

    各地可能还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如《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对备案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担有进一步明确。

    房东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需满足什么要求?

    1.违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2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者逾期未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等,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

    2.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房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单方面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事先约定特定解除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如租期届满前一定时间房东需要自用房屋等,房东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协议。

    4.持续性违约与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房东的权益,如长期扰邻、非法活动等,房东可行使解除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7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90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房东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需基于承租人违约、不可抗力、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持续性违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情形,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房东在采取解除措施前,最好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进行改正或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房屋租赁备案是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备案的主要责任,承租人则需予以配合。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共同完成备案手续,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最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来源: 上海房产律师  Tags: 房屋租赁双方谁应承担备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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